辅警(辅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区别于公职人员)。为规范辅警队员着装行为,树立辅警队伍的良好形象,着装规定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辅警依法办事,执行公安机关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徇私,以理服人。
1、对一般纠纷或违规情况可通过说明教育的方法解决,主要要分清事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2、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以急,可顺不可逆的原则,尽力劝导,耐心调解。
3、对需要治安管理处罚的,交由公安机关的民警处理,对于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分子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辅警光辉事迹
1、2013年8月14日,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组织专案组前往大理州侦办一起贩毒案件。15日11时,专案组在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队的配合下,在大理州下关市文华酒店门口对毒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抓捕过程中,遭到毒犯抵抗,缉毒辅警罗建宇身负重伤。案件发生后,专案组民警迅速将罗建宇送往大理州医院进行抢救,但因罗建宇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2、2014年12月16日下午3时35分许,贺州八步区桂岭派出所的辅警黄家村和同事在下乡调解民事纠纷途中,面对拒捕的持枪嫌疑人,毫不退缩,英勇无畏,不幸被砂枪击中大腿受伤倒地。目前黄家村正在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闻讯赶来的市民和民警“接力”献血搭救。
3、2014年12月2日下午15时许,番禺辅警高铀效在追赶嫌疑人途中不幸被刺牺牲,经过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集体审议,拟确认番禺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的高铀效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从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23日进行公示。
辅警(辅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1)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2)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3)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4)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5)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6)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辅警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
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手铐、警用催泪发射器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
扩展资料:
辅警参与警察任务对警力不足困境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和理论认识,辅警参与警察任务却很难得到正名。考虑到现实中存在的执法乱象,国家立法规定严格禁止辅助警察参与执法。
理论界许多学者也反对辅警参与执法,如有学者认为:“辅警只有在发现犯罪时,协助警方扭送犯罪嫌疑人这一刑诉法上规定的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权力,因此要限制辅警的执法权。”也有学者认为:“辅警摄制的录像与警察摄制的录像资料不一样,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实务部门大多也认为:“辅助力量不得参与执法办案, 不得非法着装。”客观来说,实务部门的这种认知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因为有辅警参与警察执法的场合,在相对人不服提起救济时,公安机关就会面临着执法主体合法性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