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大员相关政策。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高档可报100%档七大员相关政策。
补贴期限: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七大员相关政策。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大员相关政策。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七大员相关政策。
补贴期限:2年七大员相关政策。
政策名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和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处国家限定行业外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七大员相关政策。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3年七大员相关政策。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适用对象: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薪资待遇:工资标准2200元(包括扣除个人保险部分)七大员相关政策,缴纳五险
上岗期限:2年
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证
认证条件:1、领取过失业金
2、开平区内的城镇户口
3、年龄:女性年龄40-50周岁
男性年龄50-60周岁
审核认定材料:
1、未就业证明信(社区或居委会开具)
2、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2份乡镇或办事处领取)
3、领取失业金证明(人社局215或217)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中可以复印)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政策名称:新增就业信息采集
一、明确指标概念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本地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七大员相关政策。其中,城镇新就业人员数是指城镇区域内由未就业转为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人数总和,包括通过城镇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形式新实现就业的人员。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按月度统计七大员相关政策。报告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城镇”概念七大员相关政策。指就业人员就业地在城镇区域内。。
(二)“新增”概念七大员相关政策。指报告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的各类人员。
(三)“就业”概念七大员相关政策。指劳动年龄内人员,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二、规范统计方法
(一)城镇新就业人员采集方式七大员相关政策。
(1)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社区采集,也可通过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获取七大员相关政策。
(2)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社区采集,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只采集户主本人信息七大员相关政策。
(3)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社区行政记录等获取七大员相关政策。
(二)重复数据计算标准七大员相关政策。为避免人员频繁流动导致数据重复统计,计算新就业人数时,对一名劳动者在年度内重复就业的情况,按年内首次实现就业地和就业时间计算,一年内只计算一次;对一名劳动者跨年度重复就业的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纳入统计:
(1)单位就业人员:就业单位发生变化且有就业和失业状态转换记录,如办理失业登记、断缴社会保险七大员相关政策。
(2)个体工商户:以前年度未注册过个体工商户或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七大员相关政策。
(3)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以前年度不是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七大员相关政策。
(4)灵活就业人员:以前年度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七大员相关政策。
三、实名报送数据
实名信息采集内容七大员相关政策。城镇新就业人员应完整采集两方面内容。一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字段。二是就业信息,包括就业地、就业类型(初次就业/失业再就业)、就业方式(单位就业/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就业时间(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工商登记注册/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时间)、就业单位(灵活就业为从事工作内容)、单位具体地址、从事产业类型、登记失业人员(是/否)、就业困难人员(是/否)等字段。
来源:区人社局
编辑:刘爱宇 封佳彤
责编:张雅菲 马 莉
监审:莫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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