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 “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施工现场八大员配备要求。
通知还要求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施工现场八大员配备要求。
日前温州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多家公司因未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罚,期待各电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及时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以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八大员配备要求。
温州拓懿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3〕539号
案件名称:温州拓懿机械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温州拓懿机械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安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温州拓懿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15号万洋众创城27号生产车间A区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登记有特种设备电梯1台,截至2023年6月14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未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电梯科技注:这个时间节点是不是提前了,跟总局要求时间为7月底前)施工现场八大员配备要求。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施工现场八大员配备要求。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3-07-31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7-31
平阳吉步康鞋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3〕538号
案件名称:平阳吉步康鞋业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平阳吉步康鞋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孙志豪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平阳吉步康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16号万洋众创城25号生产车间101室、201室、301室、401室,登记有特种设备电梯2台,截至2023年6月14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未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电梯科技注:这个时间节点是不是提前了,跟总局要求时间为7月底前)施工现场八大员配备要求。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施工现场八大员配备要求。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3-07-31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