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及司法透明度,近日,涞水县检察院特邀请人民监督员赵芃琳和听证员夏宝刚、张大欣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八大员和质量员的区别。
该院副检察长张海娟代表本院党组对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受邀参加涞水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表示欢迎,并表示希望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对涞水检察院案件质量和办案 活动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八大员和质量员的区别。
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上半年涞水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情况,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本次案件质量评查的程序、内容及标准八大员和质量员的区别。
随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查阅纸质卷宗、与检察官交流询问等方式,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2023年上半年办结的案件进行了评查,并就评查结果发表了观点,同时与检察官针对评查结果交流了意见,保证了评查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客观性八大员和质量员的区别。
人民监督员赵芃琳表示,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涞水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充分体现了检察自信八大员和质量员的区别。希望今后加强沟通配合,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涞水县检察院将对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总结八大员和质量员的区别。同时也将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联系,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制约的合力,有效深化监督效果,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