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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特种日勤每天劳动时间按什么规定?特种日勤就是每天都上班的没有周六周日休息的!劳动法:休息 我单位以每天工作时间不到时8小时,遇到周六、周日有事上班,是没有补休和加班费的,是否合理劳动法中的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包含午休时间吗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我们一周上6天班,每天至少8小时,周六上班也没有加班费,这样合法吗?一、劳动法规定特种日勤每天劳动时间按什么规定?特种日勤就是每天都上班的没有周六周日休息的!
一、 劳动法没有规定那种工种可以每天上班,每天上班都是违法的。
二、劳动法规规定定了下列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劳动法规规定了下列人员可以实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它们 的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超过时间应为加班,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以上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劳动部《关于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关于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人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二、劳动法:休息 我单位以每天工作时间不到时8小时,遇到周六、周日有事上班,是没有补休和加班费的,是否合理
肯定不合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您可以将此情况向工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即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反映解决。
三、劳动法中的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包含午休时间吗
如果是因为你岗位的特点导致你们公司这样安排上班时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我们一周上6天班,每天至少8小时,周六上班也没有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并且至少休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