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一般不能跨省使用,其可以在办理的城市或者该城市所属的省份内,具体以健康证标明的使用范围为准。
健康证体检限定于下述4大类行业从业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原卫生部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异地人士可以在异地办健康证的,一般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办理健康证,健康证全国不通用,如你在上海工作办理了上海的健康证,如果到了北京,这个上海的健康证就没用了,需要中心办理北京的健康证。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人们对健康证有一些所谓的误区:
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证”就说明是健康的。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证明。
许多疾病隐藏潜伏,带菌者本身没有感到症状;也有人害怕检查不合格意味着下岗没饭吃,不得不刻意回避隐瞒,造成了持有健康证的患者或带菌者继续工作,实际上由于对健康证的滥用导致非服务行业因此失业的例子并不少。
二是办理健康证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而且有失业的风险。
其实,健康证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的检查,是为了保障服务行业方的健康安全,对于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的人员来说,他们不属于服务行业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所以不能说健康证是了解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可以的,健康证一般是可以跨市使用的,同省内跨市区都可以使用。办理健康证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而且有失业的风险。
其实,健康证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的检查,是为了保障服务行业方的健康安全,对于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的人员来说,他们不属于服务行业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所以不能说健康证是了解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办理健康证应到当地防疫站办理,体检的项目一般是:超声波检验、心电图、透视、视力、肝功、血压、验尿等,都是一些常见的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检查。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