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医院编制的意思:在医院里有编制的正式员工。
在医院里有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正式员工,还有一种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员工,二者在福利待遇,工资水平上都有很多差别。没编制的医院人员相当临时工。
成为正式编制内职工是需要考试的。
在编,就是你已经纳入了该单位的人事编制,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就是指有编制的人员。例如在事业单位和银行,员工可能会有在编和非在编的区别。
扩展资料:
现行的医院编制制度起源于1978年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和2006年发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规定“医院人员编制确定原则基本上是按床位定人”。
编制成为政府管理公立医院的一种手段。政府通过核定医院编制,并根据编制数量给予财政拨款,监管和保障公立医院发展。
然而,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定编定岗”带来的不公平现象和管理弊病日益凸显。一方面,有编制人员和没编制人员同工不同酬,编制外人员在基础工资、养老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是“二等公民”待遇。
多少意气风发的医学毕业生,削尖脑袋都要去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因此集聚了最优质的医疗资源。医生成为“单位人”,流动性差,多点执业改革进展不畅,民营医院招不到好医生。人们为了找到好医生看病,想尽办法往公立医院跑,加剧了看病难。
事实上,随着公立医院发展加快,大部分公立医院的编制难以满足需要。在很多医院里,护理、医技、行政、辅助等岗位非编人员已占一大半,甚至存在部分医生是非编人员的现象。受限于编制数量,很多医院招不进核心人才,或是无法给予更高的待遇和更大的发展平台。
由于编制有限,财政补助也无法再增加,其对医院的监管、保障作用微乎其微。医院主要收入已不靠财政补助,而是转向从患者身上赚钱,使看病变得越来越贵。
时至今日,编制管理成为一块“绊脚石”,阻碍着医疗界人才的自由流动,妨碍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形成,不利于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公立医院难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看病难看病贵顽疾久治不愈。
眼下,公立医院改革进入深水区,取消编制是必然趋势。2011年3月,《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发,明确公立医院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日前,人社部宣布将“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这意味着公立医院将进入无编制时代。
取消编制不代表取消财政补贴、医务人员待遇降低。从国际经验看,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不一定通过编制给付,而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我国医保对医院的补偿已占了大头,政府可以通过医保对公立医院进行补偿。
从深圳的做法看,政府按照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等给予补贴,医生得到合理的报酬,待遇不会降低。取消编制之后,医生们的天地更广阔,没啥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