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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我在工地干活,建筑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未给我我买保险,在工地连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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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工地上做事造成工伤,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跟购买保险,如何追究责任?
  •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建筑工地不给农民工签劳动合同,也没买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不想赔偿合理的工伤赔偿?
  • 50岁在工地干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买保险有必要吗,如果买的话什么险是必要的,谢谢!
  • 各位好,我呢,在工地上上班,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280一天,2015年9月16号在
  • 一、在工地上做事造成工伤,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跟购买保险,如何追究责任?

    没有购买保险就有事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建筑工地不给农民工签劳动合同,也没买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不想赔偿合理的工伤赔偿?

    您属于建筑工地的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因公受伤,可以根据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建议口头约定工资由于没有字面合同,应该录音。
    首先你可以找单位协商,由单位提供医疗费和治疗期间的误工费。协商不成,可以就事故伤害是否属工伤先申请仲裁,若仲裁结果是工伤,再做工伤鉴定,(当时医院诊疗的单据)以寻求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该案中,你的工伤程度不大。建议协商解决。具体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用可以根据你诊疗单据和治愈期间的日期计算。

    具体您可以参看以下的检查日报的报道。
    检察日报2015年5月9日
    临时工在工地受伤享受工伤待遇
    编辑同志:

    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个项目,在项目开工时,我丈夫经人介绍到工地临时打工。不幸的是,我丈夫在工地干活时被物件砸伤。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为我丈夫申报工伤。等我们去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建设项目已经完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丈夫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 晏蓉

    晏蓉读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另外,根据《意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见,你丈夫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本报法律组

    三、50岁在工地干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买保险有必要吗,如果买的话什么险是必要的,谢谢!

    可以向法院起诉,涉及医疗费用的,法院会裁定先予执行。如果没有支付医疗费用,法院会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各位好,我呢,在工地上上班,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280一天,2015年9月16号在

    在工地干活,建筑公司未与当事人签劳动合同,未给当事人买保险,在工地连续工作了十几个小时后在工地脑血管破裂出血,公司的责任。

      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要负责。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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