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大员问题 > 正文

_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招投标?

内容导航:

  • 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有什么依据?
  •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 招投标公告已经发出去,什么情况下才会停止招标,比如有串标或暗箱操作等情况
  • 招标公告已经发布,尚未开标,业主因一些原因要暂停招标,可以吗,有什么这方面的文件?
  • 一、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有什么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二、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尚未开标,大概在开标前5 6天左右,可以暂停。需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办)提出申请备案,并及时发布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依据:没有找到这方面的具体文件,估计各地有主管部门具体细则规定。貌似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算做是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吧!

    扩展资料:

    招标公告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招标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劳务招标公告、大宗商品交易公告、设计招标公告、企业承包招标公告、企业租赁招标公告等。

    (二)按照招标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公告、国内招标公告、系统内部招标公告和单位内部招标公告等。

    (三)按照合同期限来划分,可分为长期招标公告和短期招标公告两类。

    (四)按照招标环节来划分,可以分为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招标章程等。



    三、招投标公告已经发出去,什么情况下才会停止招标,比如有串标或暗箱操作等情况

    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8号令第24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可以延期开标

    18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关于监督管理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江西省财政厅、财政部基于对项目和甲级代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均由可能对本项目做出处理。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1号令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认定资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

    扩展资料:

    关于行政法律责任

    可能涉及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暂停资格三至六个月,甚至取消资格。还有可能被记录违法信息并被公告。

    61号令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的的给予警告,需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赔偿相关者的损失。

    四、招标公告已经发布,尚未开标,业主因一些原因要暂停招标,可以吗,有什么这方面的文件?

    业主及相关部门认为项目尚不具备条件的,即可停止前期工作。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