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特此公告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事项”、“本次交易”)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上述事项的批准、同意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股票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白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00%的公司股份,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的公司股份。除白云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24年1月24日,公司与白云集团签订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尚需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手续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建国合计持有公司101,204,493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86%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白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721638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2101-5室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徐建国
经营范围:服务:医药、化工、建筑、房地产、宾馆、旅游、机械、电子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股权控制关系
(四)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白云集团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最近一年,白云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白云集团未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数据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白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白云集团将继续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白云集团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比例不低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上限的30.00%,且不高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上限的50.00%。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及认购价格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继续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乙方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比例不低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上限的30.00%,且不高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上限的50.00%。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三)认购数量及金额
本次发行中,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00%,不高于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甲方应与乙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数量进行协商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月内不得转让;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发行人股票因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五)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且甲方启动发行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六)股票交割
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持有的甲方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对滚存利润的收益权)及承担相应的义务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3)甲方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若本协议因未成就上述条件而未能生效,则双方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先契约义务。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不限于要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则均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九)协议的修改、补充、解除或终止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协议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资本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控股股东白云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本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特此公告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
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股票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建国合计持有公司30.86%的股份。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白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00%的公司股份,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的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白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二、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以下情形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1、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白云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白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比例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白云集团就相关股份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月内不得转让;
(3)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发行人股票因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白云集团已作出相关股份限售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白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白云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增持公司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特此公告八大员授权委托格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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