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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名需要什么手续_公司变更成为集团,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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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变更成为集团,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 有限公司变更集团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和所需提交材料?
  • 有限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我
  • 把有限公司更名为集团公司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及需准备什么材料,急···本人是海南的
  • 一、公司变更成为集团,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有限公司变更集团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和所需提交材料?

    办理程序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备齐有关文件,
      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
      领取营业执照
      法定办结时限
      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如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住所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如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新住所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如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可参照《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目录》);
      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5)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如股东会决议);
      (6)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中已明确法定代表人任免职事项的,可不再提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如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验资证明;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 发起人)名录》;
      (4)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如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证明及新的身份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营业期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如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未涉及章程修改的无需提交);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它应提交的文件。
      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聘用及免职的证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中已明确董事、监事、经理等任免职事项的,可只提交相关决议文件)。
      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如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注: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可将相同的文件合并为一

    三、有限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我

    一、核名
    ◆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杭州(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 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 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 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 码 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九、银行开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十、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一、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二、购买发票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十三、正式经营
    ◆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四、把有限公司更名为集团公司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及需准备什么材料,急···本人是海南的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三)企业的章程;?(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
    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应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人为地限制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也没有实际意见。
    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
    ?六、企业名称权的终结?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终于企业法人的消灭。
    因此,企业名称没有独立的注销登记程序,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决定的宣布,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消灭。
    ?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来说,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
    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经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日期或吊销营业执照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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