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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_工程招投标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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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招标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 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一、工程项目招标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前的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一) 实行招标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2. 概算已经批准,资格已落实;
    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障碍物全部拆除清理,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经落实给施工单位施工;
    4.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5. 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能够保证连续施工;
    6. 已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并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具备以上条件,即可申请招标。
    (二) 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1.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2. 建设工程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
    3.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 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证明。
    5. 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三) 建设单位招标的资格审查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3.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4.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5. 具有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
    4.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具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四) 选择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是一次性发包,也可以把工程内容分解成几个独立的阶段或独立的项目分别招标,如单位工程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和安装工程招标、设备麻风招标和材料供应招标,以及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

    二、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目进行招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项目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也不一样。《招标投标法》第9条对于项目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比较简要的规定。该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发改委等7部委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原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8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项目招标至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如果招标人是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公司等企业形式就必须已经依法成立。因为招标人属于合同的一方,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企业尚在筹备中,或者仅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一个部门并且没有获得单位授权,则一般不能进行项目招标。
    2、项目已经审批通过
    项目已经审批通过,包括项目本身已经通过立项审批,同时,如果国家规定该招标项目的招标需要审批,还必须经过招标审批。《实施条例》第7条进一步细化了审批的内容,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项目资金或其来源已经落实
    项目资金或其来源已经落实,即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当然,对于以BOT、PPP等融资项目的招标,则不需要具备该条件。如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 8条规定,对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呈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还必须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应当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工程项目可以进行EPC即交钥匙总承包人招标,也可以就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分别招标。《建筑法》第 24条第 2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时,必须具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否则,投标人无法据以报价、编制工期,即使中标,也无法按图施工。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应当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否则,无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有效地比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招标项目需要其他条件的,应当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具体规定,但是,规定条件时,应当坚持平等与公平原则,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部分投标人投标,实施歧视待遇。
    如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进行招标,可能导致招标无效,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纠纷。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四、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前的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一) 实行招标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2. 概算已经批准,资格已落实;
    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障碍物全部拆除清理,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经落实给施工单位施工;
    4.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5. 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能够保证连续施工;
    6. 已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并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具备以上条件,即可申请招标。
    (二) 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1.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2. 建设工程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
    3.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 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资金证明。
    5. 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三) 建设单位招标的资格审查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3.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4.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5. 具有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
    4.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具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四) 选择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是一次性发包,也可以把工程内容分解成几个独立的阶段或独立的项目分别招标,如单位工程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和安装工程招标、设备麻风招标和材料供应招标,以及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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