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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济宁住建局_济宁市住建局对县级住建局有工作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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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济宁市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 山东省济宁市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 关于给孩子改名字山东省济宁市的法律法规
  • 你的,我是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的,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 一、山东省济宁市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你应向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你的申请是否属于受援助对象,还得看本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此有没有做出补充规定,如果没有的话,你的这种情况可能不属受援对象。

    在提出申请时,你得带上必要的证明文件:(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是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另外,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相关法条: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山东省济宁市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去区县司法局申请。

    三、关于给孩子改名字山东省济宁市的法律法规

    找人面谈。

    四、你的,我是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的,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城市建委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设在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而建设局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设在县、县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是所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城市建委(住建委)与建设局(住建局)都是负责当地建设行政与房地产业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工程勘察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 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等级核定及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指导管理全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城市给水排水、灯光夜景、路灯设施。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开展城市配套建设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管理房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
    (五)制定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管理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
    城市建委与建设局实际上就是承担同样的管理职能、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一个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由于所在地方的级别不同,导致机构的名称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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