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是指拟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参与投标的同时没有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相应的法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扩展资料: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3、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
在建工程中途能,只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更换项目经理并取回建造师证书。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分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重点检查: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扩展资料: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表5),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同意变更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变更的内容。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