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私自注销当事人户口属于违法行为。
但包括以下情形派出所有权利依法进行户口注销
1、参军入伍
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
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3、死亡
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户籍注销恢复程序
根据我国《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被注销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1、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3、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国家法律没有明确提及户口被冻结是否会被注销的,法律明确只有个人死亡以后才可以注销户口的。
1、现阶段各地户籍政策不同,部分地区户籍部门是会对长期不办理居民身份证而且通知不去的公民视为失踪人口而冻结户口,若多年以后还是不前往办理身份证视为失踪人口死亡而注销户口的,因此具体还是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规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扩展资料
派出所对某地区户口冻结时间为一年,超过一年就会自动解冻。法律上不存在冻结户口这一说,只能是限制迁入或调出。 或强制调出,主要存在于下列三种情况:
1、涉及到动迁、征用等问题的时候,当地的户口会被禁止落户;
2、如果本人涉案有可能会限制调出;
3、如果是人户分离的,可能在办身份证的时候要求调出并在住房所在地落户。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般情况下,到你被 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一个注销证明,最好带照片的,再到你现在户口的派出所去开一张"身份号码变更证明"就行了,这个证明可以让你把两个身份证号码的问题进行一下统一.解决一部分麻烦.至于农业户口 建议你保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