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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信用“红黑名单”奖惩办法征求意见(转载)

  南国都市报5月8日讯(记者 孙学新)上榜“红名单”的社会主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享“绿色通道”;列入“黑名单”的社会主体,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记者从三亚金融办获悉,《三亚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sanyajinrongban@163.com)形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八大员奖惩办法。

三亚信用“红黑名单”奖惩办法征求意见(转载)

  三亚信用“红黑名单”公开期限一般为二年八大员奖惩办法。公开期间,守信主体如出现失信行为,发布单位经评估审核后,撤销其守信“红名单”。失信主体如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向发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发布单位认可的,可提前撤销其失信“黑名单”。

三亚信用“红黑名单”奖惩办法征求意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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