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以下判决表明你单位具有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监管职责湖北省七大员职责!
尊贵的湖北省司法厅厅长:
您不知道“荆州市精神病医院于2000年6月23日对作出的荆精鉴字【2000】第69号《司法精神鉴定意见书》,鉴定佘成部分责任能力”是瞒上欺下的道具湖北省七大员职责,您也应当知道“皇帝的新衣”是啥子意思吧?
眼看将伸冤者被精神病,您的现今下属们、处长们忽悠百姓投诉司法鉴定机构,您看了以下生效行政判决书吗?曾经,您的下属精明能干、串通法院虚假行政判决:湖北省司法厅不具有对2000年司法鉴定监管的相关行政职责湖北省七大员职责。
以下新的行政判决足以推翻佘成与湖北省司法厅相关的行政判决、即推翻武汉市中级法院(2014)鄂武汉中行终字第00004行政判决书中相关的:湖北省司法厅是否具有对2000年司法鉴定监管的相关行政职责的认定湖北省七大员职责。您是否万忙中对湖北省司法厅法制处、鉴定管理处“千方百计推诿”投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伎俩,感到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