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参照《国营龙坪林场护林工作管理规定》给予奖励施工现场八大员不在岗的处罚。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现场八大员不在岗的处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教育、扣发工资、解职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50%:
(1)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施工现场八大员不在岗的处罚,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
(2)高火险期间施工现场八大员不在岗的处罚,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
(3)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
(4)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的施工现场八大员不在岗的处罚。
2、扣发当月工资施工现场八大员不在岗的处罚,并予解除合同辞退:
(1)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施工现场八大员不在岗的处罚,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
(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
(3)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100亩以上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施工现场八大员不在岗的处罚。
四、护林员管理制度自二0一二年九月起实行,本制度由场护林治安科负责解释施工现场八大员不在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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