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
“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原则,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
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上,将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待遇。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可以转警的;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扩展资料:
公安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树立公安教育资源“一盘棋”思想,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
2、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3、公安高职(专科)院校承担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干警培养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高中起点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以苏州市为例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内勤类:2100元/月(不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项目)。
2、以公安机关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按相关规定逐级晋升;
3、按国家规定享受节日加班费、高温补贴;
4、年度加班、绩效考核奖以市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扩展资料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