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要求:(摘自2016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一般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参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
3、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