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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八大员是哪些」居委会三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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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委会有哪些职务
  • 居委会有哪些职务?
  • 社区居委会有哪些成员组成负责什么工作
  • 居委会有哪些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什么工作?
  • 居委会由哪些成员组成 各负责什么工作
  • 居委会有哪些工作人员?
  • 一、居委会有哪些职务

    居委会职务主要包括居委会主任,居委会副主任,居委会委员和办事人员,委员和办事人员的数量以社区的大小而定,如果社区比较小,居委会委员和办事人员会身兼数职。居委会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事业单位。居委会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一个地方自治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工作对象是城镇非农业居民。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待遇。居委会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处理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卫生、计划生育、优抚、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机关提出建议。居委会可以分为七个委员会,治安民调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福利委员会、协调共建委员会、环境物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文化教育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社区居民中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治安民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主持本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组建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向社区成员提供法律服务,落实社区内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等。环境物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做好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物业管理、节水防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爱国卫生、防病防疫工作等。

    二、居委会有哪些职务?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职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它们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村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之下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

    三、社区居委会有哪些成员组成负责什么工作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3、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4、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文件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监督的关系。理顺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关系,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挖掘社区资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驻社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社区建设。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政策:

    1、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0年1月19日重新公布。据此,首先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了居民委员会,以后又逐步在镇和乡政府驻地的小集镇设立了居民委员会。

    2、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本法中第四章“非营利法人”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居委会有哪些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什么工作?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3. 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4. 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文件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监督的关系。理顺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关系,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挖掘社区资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驻社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社区建设

    五、居委会由哪些成员组成 各负责什么工作

    居委会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委员n名~(根据社区居民人数而定)居委会分六个委员会:治安民调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福利委员会、协调共建委员会、环境物业委员会。有的是一个人负责一个委员会 有的是一个人负责好几个~具体工作就是这六大类~还有具体工作项目你还要么。。好长的说。。

    六、居委会有哪些工作人员?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以下人员

    居委主任编辑

    民政工作编辑

    老龄委编辑

    综治工作编辑

    治保委员编辑

    调委会编辑

    卫委会编辑

    妇联会编辑

    计生工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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