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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人员是哪五老_五老人员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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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工委五老人员是哪五类人呢
  • 五老人员是哪五老
  • 铁路关工委五老人员是哪些人?
  • 什么是五老人员
  • 一、关工委五老人员是哪五类人呢

    什么是“革命”五老人员?五老人员和遗偶优抚定期生活补助是多少

    二、五老人员是哪五老

    革命“五老”人员是指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革命作出贡献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包括参加红军后因伤残回乡的同志)、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区乡干部(包括老赤卫队员):

    1、老地下党员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至今仍具有党籍或党籍已得到恢复的同志。

    2、老游击队员(包括失散红军人员)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并参加战斗的同志;在解放战争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并战斗到当地解放的同志;在1937年7月6日以前加入红军部队,后因伤、因病、因残与部队失去联系而返回地方的同志称为失散红军人员。

    3、老接头户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在敌占区或游击区长期、经常地为中国共产党的地下组织、武装力量担任接头、联系、筹粮、掩护等工作的同志。

    4、老交通员是指当地解放以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下交通站工作,长期、经常为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武装力量运送武器弹药、粮食残物、情报信件等的同志。

    5、老苏区区乡干部(包括老赤卫队员)是指1937年以前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权及党团农工青妇等党群组织中担任某种职务的工作干部;当时参加了赤卫队,并有执行过任务的同志。

    扩展资料

    现在的主流含义应该是下面五个: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

    为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1、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2、要根据“五老”的特点和身体健康情况,就近就地组织他们参加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来。

    3、要加强“五老”队伍的建设,组织“五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8号文件和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4、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系统工程,要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铁路关工委五老人员是哪些人?

    五老人员指的是我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我党做过贡献,如今尚健在的老同志。

    他们分别是:

    1、老地下党员;

    2、老游击队员;

    3、老交通员;

    4、老接头户;

    5、老苏区乡干部。

    主流含义应该是下面五个:

    1、老干部;

    2、老战士;

    3、老专家;

    4、老教师;

    5、老劳模。

    扩展资料: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八、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四、什么是五老人员

    五老人员指的是我国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我党做过贡献,如今尚健在的老同志。分别为:1. 老地下党员;

    2. 老游击队员;

    3. 老交通员;

    5. 老苏区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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