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大员问题 > 正文

_招标代理机构以没有社保详细清单为由拒绝接受投标公司报名是否合法

内容导航:

  • 招标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投标文件,该如何处理
  • 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公司提供社保投标公司,招标结束后我公司第一名,第二名说我公司没有社保证明,说我
  • 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否有权质疑与投诉?
  • 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接受质疑函也不出具不接受的理由!该怎么办?
  • 一、招标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投标文件,该如何处理

    不交投标保证金不拒收才怪,

    二、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公司提供社保投标公司,招标结束后我公司第一名,第二名说我公司没有社保证明,说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否有权质疑与投诉?

    招标代理单位无权透露投标公司的信息。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四、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接受质疑函也不出具不接受的理由!该怎么办?

    不属于,如果该项目报名要求相关人员需要具备某等级证书,那么在报名的时候严格说来你这个单位除了要提供该人员的证件原件,还要提供单位人员的社保清单。通常来讲,等级证上都会有人员的注册或是所属单位,但不排除这个人现在不在这家单位但是证件注册未变更这种情况,在这种状况下,为了证明该人员确确实实在你单位现在任职,就是在社保清单上能够体现,因此,代理机构在招标要求中要求此项,并因为您没有提交此份材料这个原因拒绝您的投标报名,是合理的,并不是歧视或是故意限制咱供应商报名。
    另:我们常说的“限制”,专业来讲叫指向性,他是指作为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且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的其他内容。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