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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调到了别的部门,是否合理????我在公司一年了一直都是部门经理,现在来了个总经理把我调到别的部门,我可以不去吗?我想从这个部门调岗到另外一个部门,该如何去和对方部门的领导说,又怎么和现在?在单位上班很久了突然被调到一个新部门,已经很努力了!但在这个部门总是不被领导重视!总被同事孤立!一、领导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调到了别的部门,是否合理????
没什么合不合理的。
这说明灵到上面已通好气,要把你调走。
你是不知情,上面一定讲过了的。
只是没把你的个人意见当回事罢了。
二、我在公司一年了一直都是部门经理,现在来了个总经理把我调到别的部门,我可以不去吗?
对于进行新环境被孤立,不被重视,需要做的有:
1、调整心态,理清思路。平静才会看得到问题的所在,不焦躁的心才会去反思。一个好的心态是破局的基础,不要因为别人的孤立和不被重视而伤心或者气馁,用一颗平静的心去肯定自身。
2、从单位内部出发,找志同道合的人,进行逐个击破。大多数情况下,职场上的孤立主要是利益或者不熟悉两个方面导致了,志同道合可以有更多的话题,同时找志同道合的人,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化解被孤立的风险。
3、对于一部分人给予一些小恩小惠,打开关系的突破口。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给某些与自身距离相对较近的同事带一些小礼品,这是打破孤立最好的方式。
4、对于领导的不重视,可以在某些重要的场合,合理地展示自身的才华,让领导看到优点,同时也就可以解决不受重视的问题。
扩展资料:
在职场上,可能许多公司或者企业都对新人有些许的排斥感,可是这些问题最终都会被时间解决。对于职场中被重视或许是每一个员工都想做到的,但是被领导重视的前提是由被重视的理由,所以如果在职场中不被重视,也不要气馁,沉淀知识才是应该追求的。
对于同事间的孤立,很多情况下起源于利益,这也就意味着也可以用利益来解决被孤立的问题,在自身实力不济的时候,利益的一部分让渡或许是解决孤立的最好方法。
三、我想从这个部门调岗到另外一个部门,该如何去和对方部门的领导说,又怎么和现在?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在单位上班很久了突然被调到一个新部门,已经很努力了!但在这个部门总是不被领导重视!总被同事孤立!
既然领导这么信任你,你就做呗。一方面到时领导看你表现好,以后可能会给你更好的职位或提工资。一方面做好员工们的表率,是辛苦了点,但我相信领导们还是会看在眼里的,到时会多多关照你。至于该怎么做,你先做好本份工作,有余暇再 帮忙他们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