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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管县试点结束_省管县的试点工作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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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管县的试点模式
  • 如何评价河北省几乎全面取消省直管县试点
  • 省管县省级政府的挑战
  • 被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县市有什么好处
  • 一、省管县的试点模式

    从2012年7月1日起,将我省的龙川县、五华县、博罗县、阳春市、徐闻县、高州市、英德市、饶平县、普宁市、罗定市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范围。由此,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从原有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顺德区5个,增加到15个。
    为何进行改革?
    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县域财力薄弱已成为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短板。通过开展改革,能使县级政府更好地结合本地情况谋划县域经济发展
    2010年,应财政部要求,广东选择了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和封开县等4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财政试点工作。同年,为配合顺德区行政综合改革对顺德区也实行省直管财政体制。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介绍,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县域财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短板。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省、市、县三级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19.12%、44.33%、36.55%,财力分布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2010年全省67个县(市)一般预算收入仅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8.5%。人均可支配财力仅为4.52万元。因此因地制宜地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强化县(市)独立的财政主体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实际上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扁平化的探索,能够减少政策传递和资金拨付环节,确保政策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快捷,保证资金下达的安全和便利,有效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节省财政管理成本;“同时,使县级政府成为真正的一级财权主体,能更好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谋划县域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县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曾志权说道。
    为何扩大试点?
    过去一年多来,5个试点县(市)各项工作运转顺畅。由此,广东决定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并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生态发展因素
    从此前5个试点一年多时间的实施情况来看,试点县(市)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紫金县财政局局长龚子岳对此深有感触。他说:“改革后,省按季核拨固定补助收入和一次性专项资金,国库资金较充足,我们可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涉及面广、影响稳定的资金支出,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封开县也反映,省直管财政后,实现了省、县两级财政“直通车”,可以直接向省财政厅反映发展情况,争取专项资金;同时为封开县财政资金运作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空间,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而由于初步构建了财权和事权相适应的财力分配机制,也调动了镇(街)强化财力保障的积极性。数据显示,通过省直管县财政试点改革之后,各地财政收入增幅明显。2011年南雄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6%,一般预算支出增长40%。兴宁市2011年财政收入增幅也达到了63.6%。
    由此,广东决定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并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生态发展因素,并优先选择有利于体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示范效应的财力较薄弱、人口负担较重的县(市)扩大试点范围。据悉,第二批试点龙川县、五华县、博罗县、阳春市、徐闻县、高州市、英德市、饶平县、普宁市、罗定市将从今年7月1日正式启动。
    试点内容是什么?
    新一批试点内容与第一批保持一致。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五方面
    笔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新一批试点县(市)的试点内容与第一批保持一致。试点县(市)主要是从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共五个方面由省财政与县财政直接联系。
    具体来说,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措施包括:市县间财政收入一般按属地原则划分,市、县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及非税收入除中央和省级收入外,都归市、县财政所有;省财政转移支付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与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与县;市、县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由省财政直接确定市、县的资金调度额度;年终各类财政结算事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办理。⒈财政省管县体制:
    1953 年,根据中央取消大区一级财政,增设市(县)一级财政的决定,浙江省普遍建立了市、县级财政。市一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一样,在财政体制上与省级财政发生关系。从这一年开始至今,浙江省一直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
    ⒉四次经济强县扩权改革:
    ⑴ 199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扩大萧山、余杭、鄞县、慈溪等13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主要内容有扩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扩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简化相应的审批手续等4项(浙政发[1992]169号)。
    ⑵ 1997年,省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萧山、余杭试行享受市地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主要内容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对外经贸审批管理权限、金融审批管理权限、计划管理权限、土地管理权限等11项(浙政发[1997]53号)。同年,省政府又授予萧山、余杭两市市地一级出国(境)审批管理权限(浙政办发[1997]179号)。
    ⑶ 2002年,省委、省政府实行新一轮的强县扩权政策,按照“能放都放”的总体原则,将313项原属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17个县(市)和萧山、余杭、鄞州3个区,主要涵盖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浙委办[2002]40号)。次年,省政府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浙委办[2002]40号文件明确已经下放到17个扩权县(市、区)的审批权限,要进一步下放到所有县(市、区)”(浙政发[2003]35号)。
    ⑷ 200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将义乌市作为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试点。改革试点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重点,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相应调整和完善有关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浙委办〔2006〕114号)。
    ⒊浙江省直管县体制核心的三个方面:
    ⑴ 财政意义上的省直管县体制。
    ⑵ 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由省里直管的干部管理制度。
    ⑶ 四轮“强县扩权”所赋予县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 2003年6月,湖北省委下发了《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的通知》,将原属于地级市的239项权限,下放至大冶、汉川等20个县(市)。
    2004年4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民族自治的有关法律,除恩施自治州所属的8个县(市) 继续由恩施自治州管理外,其他52个县(市)全部实行了省直接管理的财政体制。
    2007年初,在湖北省召开的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宣布:除恩施自治州和市辖区外,赋予全省所有县(市)政府享受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湖北省省管县改革的亮点在于其转移支付制度创新。根据所依据的政策、测算时所考虑的因素以及政策目标和资金功能的不同,将省对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均衡性(一般)转移支付、激励性(一般)转移支付和政策性(一般)转移支付三种形式。激励性(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在保持已形成各县(市)财力基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中的一部分作为激励性(一般)转移支付,促进各县(市)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和做小财政供养系数。 200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试点县享有省辖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经费安排、税务办理、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证照发放、价格管理、统计报送、政策享有、信息获得等方面(皖政〔2006〕126号)。
    安徽省改革的特点在于试点县实行考核淘汰制。12个试点县(市)并不是固定的,放权的同时,省政府还将对试点(市)县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每两年考核一次。 2013年9月26日上午召开的“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会议上,天津市委组织部部长尹德明宣布,天津市撤销了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城区的工委和管委会,由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个街镇的工作。为此,滨海新区将分别设置街镇工作委员会、街镇委员会,两委员会今后合署办公,协调指导街镇工作。
    业内专家表示,在行政级别上,滨海新区是副省级市,撤销的三个区都是正厅级,因此天津此次改革可以视作是对行政管理体制上“省直管县”模式的探索。事实上,“省直管县”这一概念在我国已存在多年,不过更多是财政意义而非行政构架,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层层揩油,便于县里组织经济活动。比如说,目前东北三省特别是吉林省,几乎全部实行了财政“省直管县”,而在行政机构上,依然保留市一级。

    二、如何评价河北省几乎全面取消省直管县试点

    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制度优势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充分发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核心推动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的优质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政策支持。
    一是省财政与试点县财政业务联系更紧密,有利于形成畅通的信息通达机制。省财政下发文件直接到试点县,工作布置直达试点县,在开展业务活动、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等管理事项上均建立了与试点县的直接联系,减少中转环节,避免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政策口径曲解和工作延误,确保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提高行政效率。试点县报送材料、申报项目和反映问题均可直接上报省财政,有助于省准确地掌握试点县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是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更稳定及时,有利于缓解试点县财政紧张的局面。省财政将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列入对试点县的一般预算固定性补助,并按季度均衡拨付;同时,在拨付专项资金和周转借款等方面也给予试点县大力支持。有力保障试点县财政的预算执行,确保了政府部门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补贴按时发放。
    三是省财政对试点县财政资金调度程序更便捷,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直接分配和下达到试点县,减少资金调拨的中间环节,节省了资金在途时间,使补助资金快速到位,避免滞留截留,从而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各级政府间分配关系更明晰,有利于构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通过理顺市与试点县财政收支划分关系,清理核定各项补助和上解基数,使地市不能从试点县另行集中财力,也不能向试点县转嫁市级应承担的出资责任。同时,明确了地市要在财力上继续对所辖试点县予以支持与帮扶,帮助试点县加快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

    三、省管县省级政府的挑战

    所谓“省管县”,是指省直接把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经济权限“下放”到县。“扩权强县”在很多地区被证明是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路径。2002年来,先后有安徽、湖北等省在财政体制等方面试行“省管县”,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18个省试点“省管县”。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  县,历史上曾经直接由皇帝掌管;新中国成立后,县归省来领导,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地区才开始建立“市管县”体制。因此,对于一县之“长”们来说,其实,他们工作中有两个“婆婆”——省、市两级领导。  不过现在,两个“婆婆”的历史已在改写。  一种由省直接把转移支付、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权限“下放”到县的“省管县”改革已在全国试点推行。  而在这之前的14年间,“强县扩权”、“扩权强县”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省份试点推行。通过扩大县一级政府的权力,受到政策扶持的县(市)的经济发展明显加快,“扩权强县”在很多地区被证明是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现实路径。与此同时,“强县扩权”还对中国未来的行政区划改革有着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成为“省管县”改革的第一步。  “十一五”规划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实际上,这是对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进行相关改革的积极回应和肯定。  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对现有的“市管县”这一行政管理模式,批评者认为,其管理效率太低,不利于发挥县一级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主体职能。  早在1992年,为了“在经济上和上海接轨”,浙江对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扩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到2002年8月17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313项本该属于地级市经济管理的权限被“空降”至20个县级政区。  浙江省持续10多年的改革示范效应,带动了其它地区此项改革的进展。自2002年以来,先后有安徽、湖北、河南、山东、江苏、福建、湖南、河北等省份,先后将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在财政体制等方面试行“省管县”。  不少专家认为,“省管县”这一改革,带来的是地方权力的再分配,最终将带来中国行政区划的大变革,即取消地级市,建立省县两级政府。尽管各方对这一政府层级的改革模式争论不一,但减少政府层级的思路无疑是大方向。

    四、被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县市有什么好处

    中国加速推动“省管县”改革
    ● 于泽远 北京
    中国将加速推动“省管县”改革。官方媒体透露,目前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进行“省管县”改革试验,约占全国省区市的三分之二。
    按照中国宪法,官方应该设立中央、省和县三级政府。但长期以来,官方在省级政府下面又设立了若干地级市,由地级市管理几个县或县级市(简称市管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管县”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地级市与县乡级政府争利、官员队伍庞大、行政效率低下等弊端。1994年,中国高层进行扩大中央财政收入的分税制改革后,省、市两级政府也采取与县乡政府分税来集中财力,同时将支出责任尽可能向县乡转移,造成“国家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乡级财政精精光光”的财政结构。“市管县”也被形象地称为“市刮县”。
    《人民日报》海外版昨天引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许安拓说,“市管县”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市管县”模式削弱了县域经济的自主权。一些规模小、辐射功能弱的地级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发展。“市县竞争”造成内耗及资源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
    高层也早已看到“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并且从1992年开始在浙江等经济较发达省区试行“省管县”改革。由于“省管县”改革目标是削弱直至撤销目前的地级市,将使众多地市级官员的权力贬值,必然招致相关官员阶层的反对和阻挠,含有相当的政治风险。因此,尽管高层在几年前颁布的“十一五”规划(2006年至2010年)中提出“省管县”的目标,但直到今天,改革依然进展缓慢。
    主要是财政直管
    目前各地的“省管县”主要是财政直管,即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直接对县进行划分,同时省也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经济权限下放到县。这种新体制已开始收到成效。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昨天报道,2003年以前,湖北省各地级市以截留等方式从县市“集中”资金几亿元人民币,越是贫困的地级市,这类情况越严重。2004年,湖北省开始对52个县市推行省政府直接管理财政的新体制。第二年,湖北县域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1亿多元(人民币,下同,约25亿新元),2008年增至186亿元。同时,湖北县域经济也出现逆势上扬的局面,多项指标增速首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接近60%,成为经济寒流中的“热点”。
    “省管县”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省管县”改革起步最早、步伐最大、成效也最显著的浙江省,2008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比值为2.45∶1,同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值却为3.31∶1。
    有关学者指出,财政省管县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还必须推进行政省管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说,“省管县”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直管主要干部;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改革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管县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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