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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能详细介绍一下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的办理过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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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最新办理流程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44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办),省建(集团)总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精神,现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原则
      坚持严格许可标准与简化工作程序相结合,许可延期与日常安全业绩相结合,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审查管理资料与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延期工作顺利进行。
      二、延期对象
      取得山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均须进行延期。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企业,不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此前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次将不再延期。但上述企业的增项资质,属于应当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延期。
      三、延期分类
      根据企业在三年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状况,将企业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被暂扣过许可证、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通报的不良安全行为记录超过3次等三种情况的企业。
      第二类是除第一类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省建设厅对第一类企业全部进行检查,第二类企业抽查企业数量的30%,重点抽查三年内工程数量少、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差、没有安全文明工地或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业绩的企业。
      四、延期申请
      本通知下发后,开始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企业应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企业应根据主项资质类别,分别向下列初审部门(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省交通、水利、通讯、煤炭、地矿、电监办等专业部门受理其所管理企业(见附件3)的申请,各专业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建(集团)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其所属子公司(见附件3)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总公司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五、延期资料
      (一)延期资料共包括14项,第一类企业整理规定的全部14项资料。第二类企业整理规定的1—10项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文件;
      6、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8);
      7、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三年内承建的已经竣工的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评价结论(附件9);
      8、三年有效期内竣工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10);
      9、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情况证明材料;
      10、三年内安全生产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11);
      12、在建工程项目参加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价意见(附件12);
      14、有关单位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二)资料整理要求。
      1、延期申请资料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制作。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份,其他延期申请资料要求纸质资料一套,软皮胶粘或线装,白色封皮,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单列,其他2—14项统一用A4型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4、有关资料是复印件的,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单位应在复印件右上方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原件审核专用章并由责任人签字。
      5、企业应对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延期程序(延期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一)企业整理延期申请资料,按第四条规定的途径上报初审单位。
      (二)初审单位对上报的延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初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四)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初审单位随同以下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1、初审单位上报文件(应加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初审企业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责任卡(附件5);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附电子文档);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附件7,附电子文档);
      5、企业延期申请表及申请资料。
      (五)省建设厅对延期资料进行审查,并到部分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六)审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审查合格的,准予延期,准予延期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的证书证号不变,副本采用新的样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
      七、工作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既是管理部门强化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手段,也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搞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省建设厅根据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完成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工作。
      1、受理时间:每月1日-10日(长假顺延3个工作日);
      2、受理处室:省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
      3、审查、检查处室:厅安全站、厅建管处;
      4、需要对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的(检查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市对延期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程序明确、机构明确、承办人员明确,合理安排延期批次和时间,确保延期工作顺利进行。
      (三)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对第一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第一类企业未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不予延期。
      (四)延期企业要充分做好延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早上报延期申请资料和电子文本,确保在有效期满前顺利延期,不致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初审部门(单位)应当自接受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六)请各市、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附件4)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安全站,以后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处罚或记入不良记录的应按月上报。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延期工作流程图]
    3、[各市、专业部门及单位负责初审的企业名单]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责任卡]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情况汇总]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明细汇总表]
    9、[竣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表]
    10、[竣工工程项目汇总表]
    11、[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12、[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表]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安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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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去山东省建委去办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采用建设部统一样式);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本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
    (十)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三)材料应编写目录,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成册。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四)、(八)、(九)、(十)项材料。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

    所有的安全许可证的正副本要交回去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

    延期换证程序
      (一)自2007年11月25日起,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广州市华乐路54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统一受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提出延期申请的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一站式服务栏中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无需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交验原件);
      2.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企业近三年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核查,并在本申请表相应栏中提出初审意见);
      3.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列出的十二项条件进行自查自改情况的报告;
      4.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此表需加盖省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科专用章);
      5.本企业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览表;
      6.近三年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以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7.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证明材料;
      8.企业组织的施工现场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证明材料(包括演练实施方案、过程记录、演练照片等),需包括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消防等多发事故类型的救援演练;
      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三)对需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省建设厅将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组织行业专家成立安全检查组,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在建工程不少于2项。审查结束后,检查组出具审查意见。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将检查组审查意见连同上述(二)中列出的申请材料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
      2.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取得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重新向省建设厅提出再次审查的申请。对再次审查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建设厅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以铁道、交通、水利专业为主项资质的企业,应将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连同(一)中列出的申请材料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的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逾期将按照新申请企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
      (二)各初审部门对相关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附件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三)对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审查部门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建筑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44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办),省建(集团)总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精神,现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原则
      坚持严格许可标准与简化工作程序相结合,许可延期与日常安全业绩相结合,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审查管理资料与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延期工作顺利进行。
      二、延期对象
      取得山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均须进行延期。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企业,不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此前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次将不再延期。但上述企业的增项资质,属于应当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延期。
      三、延期分类
      根据企业在三年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状况,将企业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被暂扣过许可证、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通报的不良安全行为记录超过3次等三种情况的企业。
      第二类是除第一类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省建设厅对第一类企业全部进行检查,第二类企业抽查企业数量的30%,重点抽查三年内工程数量少、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差、没有安全文明工地或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业绩的企业。
      四、延期申请
      本通知下发后,开始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企业应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企业应根据主项资质类别,分别向下列初审部门(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省交通、水利、通讯、煤炭、地矿、电监办等专业部门受理其所管理企业(见附件3)的申请,各专业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建(集团)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其所属子公司(见附件3)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总公司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五、延期资料
      (一)延期资料共包括14项,第一类企业整理规定的全部14项资料。第二类企业整理规定的1—10项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文件;
      6、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8);
      7、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三年内承建的已经竣工的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评价结论(附件9);
      8、三年有效期内竣工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10);
      9、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情况证明材料;
      10、三年内安全生产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11);
      12、在建工程项目参加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价意见(附件12);
      14、有关单位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二)资料整理要求。
      1、延期申请资料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制作。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份,其他延期申请资料要求纸质资料一套,软皮胶粘或线装,白色封皮,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单列,其他2—14项统一用A4型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4、有关资料是复印件的,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单位应在复印件右上方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原件审核专用章并由责任人签字。
      5、企业应对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延期程序(延期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一)企业整理延期申请资料,按第四条规定的途径上报初审单位。
      (二)初审单位对上报的延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初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四)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初审单位随同以下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1、初审单位上报文件(应加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初审企业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责任卡(附件5);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附电子文档);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附件7,附电子文档);
      5、企业延期申请表及申请资料。
      (五)省建设厅对延期资料进行审查,并到部分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六)审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审查合格的,准予延期,准予延期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的证书证号不变,副本采用新的样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
      七、工作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既是管理部门强化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手段,也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搞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省建设厅根据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完成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工作。
      1、受理时间:每月1日-10日(长假顺延3个工作日);
      2、受理处室:省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
      3、审查、检查处室:厅安全站、厅建管处;
      4、需要对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的(检查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市对延期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程序明确、机构明确、承办人员明确,合理安排延期批次和时间,确保延期工作顺利进行。
      (三)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对第一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第一类企业未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不予延期。
      (四)延期企业要充分做好延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早上报延期申请资料和电子文本,确保在有效期满前顺利延期,不致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初审部门(单位)应当自接受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六)请各市、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附件4)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安全站,以后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处罚或记入不良记录的应按月上报。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延期工作流程图]
    3、[各市、专业部门及单位负责初审的企业名单]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责任卡]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情况汇总]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明细汇总表]
    9、[竣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表]
    10、[竣工工程项目汇总表]
    11、[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12、[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表]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安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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