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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托管中心需要什么条件_托管中心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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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开托管班 需要什么手续证件之类的
  • 儿童托管中心要办什么执照?
  • 开托管中心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吗?
  • 儿童托管中心要不要办什么执照的
  • 一、请问开托管班 需要什么手续证件之类的

    开托管班需要的手续证件有:

    1.工商营业执照

    一个正规的托管机构是必须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以获得合法经营的资格。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为正本和副本,办理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税务登记证

    合法经营一家托管班,税务登记证也是不可或缺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证明,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等。

    3.消防安全证明

    考虑到后期人身安全,办理托管班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是不得投入使用使用,并营业的。所以,在正式运营之前,托管班必须要到有关部门申领合法正规的消防安全证明。

    4.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现在,许多托管班不仅会为孩子提供作业辅导服务,还会提供餐饮服务。而个人提供餐饮服务,自然是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的,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5.教师资格证

    如果是开办培训学校式的托管班,肯定会招聘培训辅导老师,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些老师通常是要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扩展资料:

    校外托管目前已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监管工作。

    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内容涉及到家政服务,且家政服务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办托管班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7月28日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从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细化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与受理程序,明确要求登记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二、儿童托管中心要办什么执照?

    办理儿童托管、看护类营业执照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个体工商类营业执照即可运营,不需要教育部门的前置审批,如果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有教育、培训类,就必须在教育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现在各地都有行政审批局,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审批部门。

    三、开托管中心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吗?

    根据【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开办校外托管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

    (二)有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

    (三)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用餐室、活动室、寝室、厨房(非自行配餐的除外)、厕所。

    (四)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配套办公设施。

    (五)开办资金3万元以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校外托管中心的具体开办条件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局、公安消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举办者申请开办校外托管中心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筹办申请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文件。

    (三)开办资金来源、验资证明文件。

    (四)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五)开办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合法使用证明文件、房间设置规划。

    (六)《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开办申请表》。

    (七)餐饮服务许可证(自行配餐的)或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定的配餐协议书(不自行配餐的)。

    (八)消防查验备案文件。

    (九)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十)工作人员健康证。

    校外托管中心,是指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受中小学学生的监护人委托,在课余时间代替监护人照顾中小学学生,为监护人提供日托、午托、晚托中小学学生服务,并为托管中小学学生提供就餐以及休息和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

    扩展资料

    开办校外托管所的条件:

    第六条、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以下统称“举办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开办校外托管中心,但在校教职员工除外。

    第七条、在校外托管服务需求较集中的社区,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利用社区资源,申请开办校外托管中心,满足社区居民托管中小学学生的需要。

    第八条、校外托管中心必须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建筑内设置校外托管中心。

    校外托管中心应设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的三层以下的建筑物内,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核定。

    校外托管中心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校外托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在读中山市小学、初中的学生。服务时间由校外托管中心自行设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服务内容为日托、午托、晚托中小学学生及向其提供就餐和相应的休息、活动场所,但不得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校外托管中心应配备主管1名,其他工作人员与学生至少按1:30的比例配备。校外托管中心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配备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校外托管中心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校外托管中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托管场所的卫生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校外托管中心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定托管服务协议书,明确托管期限时间、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托管服务协议书应当归档管理,以备各相关部门查阅。托管服务协议书示范文本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校外托管中心应当履行如下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排专人接送学生,保障学生在学校、校外托管中心和住所之间的在途安全。

    (二)未接到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三)学生在托管时间内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四)出现突发事故时,应立即保护、救助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四、儿童托管中心要不要办什么执照的

    首先应该明确,托管班分两种情形,看需要办理哪一类别;
    一是经营者利用自家房屋或租用小区内房屋开办的家庭作坊式的代理家长班,主要负责学生的午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饭桌”。
    二是负责对学生学习进行辅导的学习班。
    第一种、为学生提供午餐的“小饭桌”,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应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如果是在住宅区内的住宅开办,那么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第二种、对学生学习进行辅导的学习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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