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毒辅警首先要辅助警察开展禁毒工作
1、帮助吸毒人进行脱毒治疗,挽救生命;
2、防止毒物进入社会,进行强制隔离,减少传播
禁毒辅警作为辅警的一种,还应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二、禁毒辅警要协助缉毒,禁毒辅警的工作有一定危险性。
禁毒辅警遇害事例:
2014年08月26日13时许,8月23日13时许,博白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辅警苏兴永在该县东平镇协助禁毒民警抓捕毒贩时,被毒贩持刀刺中胸部,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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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
辅警的工作原则与方法
原则:依法办事,执行公安机关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徇私,以理服人。
方法:
1、对一般纠纷或违规情况可通过说明教育的方法解决,主要要分清事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2、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以急,可顺不可逆的原则,尽力劝导,耐心调解。
3、对需要治安管理处罚的,交由公安机关的民警处理,对于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分子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
百度百科-辅警
中国新闻网-辅警抓捕毒贩时英勇牺牲 胸部中刀仍奋力追捕
辅警的工作性质是编外型公职人员。辅警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区别于公职人员)。
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
(三)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
(四)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和视频监控;
(五)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六)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七)参加抢险救灾;
(八)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九)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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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种类
根据岗位职责,全局辅警分为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临时用工人员等五大序列。
招聘条件
辅警人员按岗位职责必须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
2、年龄18至45周岁,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或下岗、失业工人可放宽至50周岁;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解聘的经历;
6、退伍军人、共-产-党员以及有驾驶、电脑、文秘等专业技能的优先录用。
招聘辅警人员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政治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分岗位组织考试;
4、政治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录用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录用。
1、帮助吸毒人进行脱毒治疗,挽救生命;
2、防止毒物进入社会,进行强制隔离,减少传播;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禁毒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转运、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
3、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现在一般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及非药物戒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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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滥用职能获刑案例:一戒毒所辅警利用职务便利敛财近9万元获刑
一名毫不起眼的戒毒所辅警抓住了强制戒毒人员希望早日被解除强戒的心理大做文章,以为他们办理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手续为名,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共收受贿赂款近9万元。
近日,这名辅警温某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别看温某只是某戒毒所一名小小的辅警,平时只是负责所内菜地协勤工作,可这个小人物却有着大“能量”。他深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通过平时观察,他发现戒毒所里很多强制戒毒人员都很渴望能够早日走出戒毒所,
很快,温某就认准了里面暗藏着“商机”,他设法让所里的强戒人员知道他有办法帮忙提前解除强戒手续,然后坐等愿者上钩。
2012年10月至11月,温某伙同戒毒所另一名辅警汤某(另案处理),利用汤某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三名强制戒毒人员办理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手续的过程中,收受了三名戒毒人员家属所送的贿赂款,其中温某个人分占25000元。
此外,在2011年6月至12月期间,温某还利用其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较密切关系等便利条件,在为四名强制戒毒人员办理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手续的过程中,收受这四名戒毒人员家属的贿赂款,其中温某个人实际分占63000元。事后,温某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其个人分占的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