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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要是被录取了 可以换别的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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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录取了,还可以去别的学校吗?
  • 被大学录取之后可以换别的学校吗
  • 被录取了能换另一间学校吗?
  • 我报专科院校已经被录取了但我后悔了想换别的学校可以吗?
  • 一、被录取了,还可以去别的学校吗?

    被录取了,就不能取其他学校了。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关于录取的其他规定。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以上内容参考

    二、被大学录取之后可以换别的学校吗

    可以换别的学校,通过修改志愿的方式。

    有很多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后会后悔,如果系统没有关闭的话还版有机会修改,但是权一旦系统关闭就没有修改的机会了。考生可对已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但限定每个填报志愿阶段,只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志愿修改后,务必点击“确认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扩展资料: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使用IE7以上浏览器。

    2、考生每次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志愿操作的最长允许时间为15分钟。每次登录进入系统页面后,在屏幕右下方有填报页面停留时间的提示浮动窗口,浮动窗口中显示倒计时提示。如延时未“确认提交”,系统则自动退出,本次填报志愿操作无效。

    3、考生首次登录进行志愿填报时,若未实施填报志愿操作,在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提示考生“请填报志愿操作完成后,再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4、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会向任何机构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系统页面的链接,考生切记不要使用搜索引擎搜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页,如果搜索就很有可能误入其他网站,使自己填报的志愿信息无效,并造成考生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

    5、登录密码是考生报考、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一定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露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6、如果怀疑或密码已经泄露或不慎将密码丢失遗忘,可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登记,重置密码。

    7、任何部门、学校、个人均无权要求学生提供登录密码,更无权代替考生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向考生强行索要密码的现象,考生可向当地招生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三、被录取了能换另一间学校吗?

    2018年单招如果被录取了,就不能换学校了的。因为每个考生每年只能被一个学校录取。如果你想换学校,就得退档掉现在的学校,然后明年再重新参加单招考试。考生单招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四、我报专科院校已经被录取了但我后悔了想换别的学校可以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包括省级重点院校);
    (二)由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六)学科跨度较大者;
    (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八)停学保籍、休学期间或退学试读的。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等学校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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