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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采购人是谁_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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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可不可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同时过来买标书
  • 招标公告是否可以不设置项目负责人,属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跟工程招标没有关系
  • 政府招投标的流程,具体一点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怎么解释
  • 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可不可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同时过来买标书

    二、招标公告是否可以不设置项目负责人,属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跟工程招标没有关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政府招投标的流程,具体一点

    其实很简单,不拿回扣!!!

    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怎么解释

    肯定的,一般招标公告都会有明确要求,对于项目负责人还会查社保,这个造假就难了,因为社保和公司是挂着钩的。但是也有人现在拿别人单位资质和人员去投标,这个属于扰乱市场行为,如果被查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严重的会被清退出省,以后再无投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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