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广告。存款人开户许可证、审核卡因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补发的,应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原因,并持本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表或向开户银行借用许可证副本进行补办。
银行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根据《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及银管发[2006]71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中规定: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补办之前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条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社会团体;
6、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
7、法律服务所;
8、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组织。
填写申请书,加盖公章,通过开户银行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丢失后,存款人应该填写“补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填明遗失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后予以补发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是账户合法性的证明,属于重要证书,应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
扩展资料:
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变更程序
首先应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再税务及技监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最后带上已更换好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二份)和你的开户许可证、原预留印鉴、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开户银行填写《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表》办理。最后待开户银行到人行更换新的开户许可证。
开户是指客户在银行开设帐户的简称。我国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有关帐户,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或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独立预算会计单位。
(2) 具有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有营业执照。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必须提交开户申请书、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 (集体所有制企业还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执照或证件) 和盖有单位或财会部门公章及负责人名章的印鉴卡片。
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开设有关帐户,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同时编列帐号并发售各种结算凭证,凭以办理存取款项。个人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按储蓄存款章程办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