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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_建筑智能化资质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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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智能化资质办理的流程?
  • 怎么办理建筑智能化资质
  • 新成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司怎么申请资质?
  • 如何申请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一、建筑智能化资质办理的流程?

    ​南京润利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1、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4、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二、到建委申办提交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除外);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及申请最低等级增项企业除外);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的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8)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0)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反映专业类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具有设备、厂房的,企业应提交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等等!

    二、怎么办理建筑智能化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三、新成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司怎么申请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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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四、如何申请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希望对你有用。也可以上本地的建设厅网站查看是否有流程说明,那样参考意义会更大。祝你早日申请成功!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5、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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