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桅杆
第524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建筑施工七大员考试。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525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建筑施工七大员考试。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526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建筑施工七大员考试。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527条 缆风踌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建筑施工七大员考试。
第528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建筑施工七大员考试。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529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建筑施工七大员考试。
第530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建筑施工七大员考试。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