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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要求,不许招收在校学生为正式员工的来源是?劳动法规定,企业不可以录用在校学生,是以什么为标准?设计公司招不能招在校的学生作为正式员工吗??在校大学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如果不能,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国家有要求,不许招收在校学生为正式员工的来源是?
在校学生在外打工并不是1995年公布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说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肯定也就不受劳动
法调整和保护。309号文目前仍有法律效力。另外,在校学生也不是2003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该规定指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在校大学生打工根本不是择业行为,更不是就业行为。同时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校大学生不是就业,当然也不可能去办理录用手续,就是去了,行政部门也不可能受理。对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也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这一规定进行规范,就会和现行制度发生冲突。因此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佣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二、劳动法规定,企业不可以录用在校学生,是以什么为标准?

三、设计公司招不能招在校的学生作为正式员工吗??
法律依据主要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个人认为,只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在校生也也一样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四、在校大学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如果不能,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许招收在校学生为正式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说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由于在校学生不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该规定指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校大学生打工根本不是择业行为,更不是就业行为。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校大学生不是就业,当然也不可能去办理录用手续,就是去了,行政部门也不可能受理。对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也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这一规定进行规范,就会和现行制度发生冲突。因此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佣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