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八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八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八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八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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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顺口溜,形象地说明了生产队时期农村里吃香的人物,“惹着队长干重活,惹着保管抹秤砣,惹着会计用笔戳,惹着书记没法活”,上述四人是当时最吃香的,车把式、赤脚医生、民办老师是人们羡慕的职业。
大约几分钱毛吧钱吧,各个生产队生产条件不同,有好有差,还有更高些的。不过那时的钱比现在的价值高的多。
我来答一下,生产队时期当过小队付队长兼小队农技员,而后任大队杂交水稻制种员和棉花技术员,再后是大队农技员,这些都是兼职不脱产。
生产队时期分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大队的配置有若干个生产小队,干部有党支书,大队长(一般是付支书兼任),付大队长(大队较小的一般不设),大队会计,民兵营长,妇女主任,团支书,农枝员,出纳员,到70年后期还有治保调解主任。。但只有支书,大队长(付支书),会计脱产,其它干部是误工记工(或年终参考补贴)。生产小队有正付队长,小队会计,民兵排长,妇女组长,计工员,出纳员,保管(物资)员,农技员等。规模大的小队队长基本脱产,其它全部参加小队劳动,有需要临时调动。
其如何运作,按照季节和农时的需要,根据公社的安排和指导,大队及时召开小队长会议,传达上级对农业的要求(包括指令性指标任务)和指导,根据本大队的实际情况分解分别落实。各小队按照本队实际,结合任务和要求(有时要开社员大会)逐项落实,具体有队长统一按排实施。
懒人什么时候都有,现在也不例外。有人说生产队时期吃大锅饭,养懒人,纯属无嵇之谈。照顾老弱病残是社会主义的一大优越,现在政府不也在照顾低保户,持困户,伤残人员吗?!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我六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师毕业,因国家暂时困难回乡务农待机分配。回生产队劳动以后就担任生产队出纳。后来公社书记亲自上门通知叫我去一趟
公社文书处。开始不知为舍,到公社后才知道要我担任公社业余教育辅导员。这是大好亊,我当即答应了。
我公社有十一个生产大队,分里外两片,我负责外片五个大队的业余教育。(也就是冬学民校)
报酬是每月十二元钱加五元买火油电池和纸笔的办公费。出差开会另有工资补贴,收入不需交队,基本不影响生产队劳动,主要工作是抓好各大队的冬学民校。各大队的冬学民校都有人负责的。
冬学民校主要是学文化和搞业余宣传,每个阶段县里文教局会组织业余教育辅导员去开会,布置任务和听取汇报,並领取宣传材料。
其实公社业余教育辅导员的工作比较轻松,只要抓好各大队的不脱产民师就好。具体的亊务都有不脱产的民师在做,而且各小学的教师都要配合工作的。业余教育辅导员的收入在当时已属不低,一般的代课教师当时是二十二元。
当时各大队的文娱宣传队成员也主要都是冬学民校里的学员。
我后来正式分配工作以后,我们公社的业余教育辅导员大概削减成了一人。再后来另一个高中毕业生辅导员也担任了民办教师並转正了。
(下面照片是我担任公社业余教育辅导员时)
谢邀答
生产队期间,虽然谁家都没闹钟,但各家有个家的办法,按照集体规定俗成的时间,白天看太阳,夜晚观星月准得很。还有,几乎家家都养公鸡,家庭主妇以自家的公鸡叫几遍为信号起床做早饭,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至于下午出工,吃过午饭稍息片刻出发就是了!
另外,生产队也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加以约束,在农忙的各阶段,还会派专人负责敲打击器或吹哨,哨音响过,社员们便会召之即来,迅速集结,统一行动了。
这是一个伪命题。上世纪70年代,农业家大寨时,生产队的劳动根本不是吃大锅饭。那时,每个生产队都有“记工员”。绝不是不管是挖沟渠,积了多少肥,锄了多少亩地草,捡了多少棉花或割了多少亩麦子,都有详细的记载,到年底“分红”时(全部的纯收入),绝对是“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不存在“干劳干坏一个样!”
我以为:“70年代生产队的大锅饭”不符合历史事实,必须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