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八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八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八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八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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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后进校的代课老师最惨,刚进校时84年以前为在编民办,中间又放宽到86年,大家都鼓足干劲好好干,等政策再放宽也就有转正的希望了。谁知道99年被一刀切辞退了。没有下放金更没有养老保险,身子也荒了。唉可悲啊。更气人的是后来又招了代课教师,最近人家都又签合同了,工资养老保险都有,真让人羡慕嫉妒恨啊
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不是所有60岁党员都有生活补贴的。但是如果是农村老党员的话还是有一定的生活补助。这也是农村老党员应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所以,如果我们家中老人如果是老党员的话,一定要随时关注当地的补助政策。并且各个地区老党员每月的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大体上是相同的。
下面我就给大家简单说一下。
农村老党员补贴人员为建国前加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经中央、国务院批准,相关部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上述符合要求的农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不同时期的农村老党员补贴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前的补贴标准如下:
1、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每年就是18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20元,每年就是144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80元,每年就是960元。
以上补贴标准并不适用于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金的老党员。因为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金的老党员按照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补助。并且规定,在此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发放补贴的地区,如果补贴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按照补差原则发放补贴。如果补贴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当地仍可按照原标准发放。
由于各个地方对老党员的生活补贴各不相同,所以这些补贴资金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根据目前规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个省市,国家承担所需资金的四分之一。其他省市地区,国家承担所需资金的二分之一。
另外,国家承担的这部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政府承担的资金,由各个省市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总体上说,大多数地区都是有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
符合补贴对象,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申请的话,那么国家也不会给发放补贴的。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个政策,即使到了一定的年龄,但是由于没有填写申请,所以没有收到补贴。
如果我们符合要求的话,我们一定要找自己所在的党支部相关部门,填写补贴申请表,然后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提交审核。
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就会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并且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把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