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
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2、条件不同
士官征集一般在每年5-7月份进行,义务兵征集一般在每年8-9月份进行。对直招士官对象有专业限定,没有列入招收计划专业的不招收;而义务兵征集没有专业限定。
3、时间不同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4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78年3月7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
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
志愿兵和义务兵的区别主要有入伍时间、福利待遇、退伍政策的不同。
1、入伍时间: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2、待遇不同:志愿兵是职业军人,是签合同的,是拿工资的。义务兵是尽公民义务的,不签合同的,是发津贴的。
3、退伍政策:义务兵服役满两年之后,可以根据部队的需要、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部队作出去留,留下的必须转为士官。
义务兵复员时后称作退伍。士官分初级士官(一、二级士官),中级士官(三、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六级士官)。初级士官复员时称退伍,但是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就称转业了。
总结:
义务兵是二年,志愿兵是五年以上。
义务兵是拿津贴,志愿兵有工资待遇。
志愿兵有房补,义务兵没有。
士官的待遇相对兵要好一些,军衔要高一些,是士,不是兵。
扩展资料: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
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部队教育训练管理的基本骨干、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密切官兵关系的重要纽带。
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士官征集一般在每年5-7月份进行,义务兵征集一般在每年8-9月份进行。对直招士官对象有专业限定,没有列入招收计划专业的不招收;而义务兵征集没有专业限定。
一、制度不同
志愿兵:志愿兵的制度为志愿兵役制。
义务兵:义务兵的制度为义务兵役制。
二、生活待遇不同
志愿兵:志愿兵的生活待遇是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义务兵:义务兵的生活待遇是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
三、征集时间不同
志愿兵:志愿兵的征集时间在每年5-7月份进行。
义务兵:义务兵的征集时间在每年8-9月份进行。
四、专业限定不同
志愿兵:志愿兵对直招对象有专业限定,没有列入招收计划专业的不招收。
义务兵:义务兵征集没有专业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