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的流程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二、需提供的证明
企业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扩展资料 :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参考资料:
执照可变更9项:
1.变更公司名称;2.变更地址(同区、跨区);;
3.变更法人;4.变更注册资本(增减);
5.变更营业期限(延期);6.变更经营范围;
7.变更股东;8.变更高管;
9.变更公司类型(改制);
工商与税务之间需要间隔一个月。
注意事项:
变更名称:
1.该名称是否可以变更(投资类企业变更字号)
2.字号是否重复率高,行业特点是否特殊(从注册地址、注册区、北京市分析);
3.股东是否同时变更,如变更,在核名阶段同时调整股东;
4.国家局名称只能一年以后再做变更;
新名称核准截图及申报账号人身份证号码或申报账号及密码
增减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先登报公示,公示45天以后方可做网申减资;
增加注册资本时需要确定注册地址是否有限制以及是否涉及股权转让;
变更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时拥有多重身份(执行董事/经理/股东/企业联系人),一般法人也担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务,需要跟客户确定好;
法人变更是否涉及股权变更;
法人变更后银行需要连带做变更(包括之前讲到的名称变更);
新法人是否进入工商黑名单,新法人需要做实名认证;
经营范围变更:
1.变更后的范围是否有与行业特点对应的主营业务,如果没有需增加;
2.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超出注册地址的限制(孵化器、市场、中关村西区等)
3.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是本区及本市限制或禁止的范围;
4.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审批,如销售食品、进出口、道路运输、劳务派遣等,地址能够办理许可;
变更股东:
1.变更股东是否涉及到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
2.多个股东变更成一人股东时,需要确认该一人股东是否还有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存续;
3.变更股东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税务核定;
4.注册资本是否涉及实缴;
所有变更.共性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章;4、章程;
这9项变更每一项都有另外需要准备的材料。与注意事项。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税收征管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