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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应该是公司哪个部门办理_办理工商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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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带什么资料
  •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资料
  • 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以及所需资料
  • 公司变更名称的流程?
  • 一、去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带什么资料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核准依据: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核准程序:
      1 、 受理
      2 、 审查
      3 、 核准
      4 、 发照
      说明:
      所需资料: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 、 公司章程修正案;
      4 、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 其它相关资料:
      (1) 名称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注明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 住所变更(含住所延期):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2.新住所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住所延期的不用提交);4.因住所的变更而影响原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需要重新报批(如消防、环保等)。
      (3) 法定代表人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董事(如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只提交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执行董事);2.董事会决议,其内容:任免理由、选举董事长、其他人员分工(如董事会成员不变,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任免董事长,而不须提交股东会决议);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4.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5.任免书。
      (4) 注册资本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资本数额、公司章程修改;2.验资报告;3.如减少注册资本,还要提供股东会作出决议后30天内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并在减资决定作出90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5) 经营范围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股东变更:1.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2.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4.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5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6.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7.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7) 延期:1.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2.其他与到期原因相应的延期文件(如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注明)。
      6 、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核准发照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注册资本增加按注册资本增加额收费,其他变更登记每次收费1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

    二、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名称的流程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二、需提供的证明

    企业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扩展资料 :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参考资料:

    三、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以及所需资料

    执照可变更9项:
    1.变更公司名称;2.变更地址(同区、跨区);;
    3.变更法人;4.变更注册资本(增减);
    5.变更营业期限(延期);6.变更经营范围;
    7.变更股东;8.变更高管;
    9.变更公司类型(改制);
    工商与税务之间需要间隔一个月。
    注意事项:
    变更名称:
    1.该名称是否可以变更(投资类企业变更字号)
    2.字号是否重复率高,行业特点是否特殊(从注册地址、注册区、北京市分析);
    3.股东是否同时变更,如变更,在核名阶段同时调整股东;
    4.国家局名称只能一年以后再做变更;
    新名称核准截图及申报账号人身份证号码或申报账号及密码
    增减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先登报公示,公示45天以后方可做网申减资;
    增加注册资本时需要确定注册地址是否有限制以及是否涉及股权转让;
    变更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时拥有多重身份(执行董事/经理/股东/企业联系人),一般法人也担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务,需要跟客户确定好;
    法人变更是否涉及股权变更;
    法人变更后银行需要连带做变更(包括之前讲到的名称变更);
    新法人是否进入工商黑名单,新法人需要做实名认证;
    经营范围变更:
    1.变更后的范围是否有与行业特点对应的主营业务,如果没有需增加;
    2.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超出注册地址的限制(孵化器、市场、中关村西区等)
    3.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是本区及本市限制或禁止的范围;
    4.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审批,如销售食品、进出口、道路运输、劳务派遣等,地址能够办理许可;
    变更股东:
    1.变更股东是否涉及到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
    2.多个股东变更成一人股东时,需要确认该一人股东是否还有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存续;
    3.变更股东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税务核定;
    4.注册资本是否涉及实缴;
    所有变更.共性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章;4、章程;
    这9项变更每一项都有另外需要准备的材料。与注意事项。

    四、公司变更名称的流程?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税收征管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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