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大员问题 > 正文

公司变更登记表模板_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事项表怎样填写

内容导航:

  • 纳税人变更事项申请审批表怎么填
  • 税务登记变更表中的变更登记事项该怎么去填?
  • 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表中的变更原因怎么填?????
  •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怎样填写
  • 一、纳税人变更事项申请审批表怎么填

    二、内容填写说明:
    1、纳税人依据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海关进出口代码证明文件、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填写纳税人基本资料。
    2、负责人一栏,依据纳税人注册类型分别填写法人代表或业主的姓名。
    3、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代码:新办企业填C类,生产经营二年后填
    4、纳税人的提出申请时,必须在“变更原因”一栏中注明以下内容: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5、纳税人申请变更需要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各种送缴证件和资料。
    三、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二、税务登记变更表中的变更登记事项该怎么去填?

    首先下载一个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根据需要变更的个人信息填写。如下图: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需要变更的个人信息。

    扩展资料:

    (一)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本人页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4.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5. 参保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变更项者提供)。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二)民族变更,所需材料:

    1. 已开通网申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网申系统申报个人信息变更,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单位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变更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本人页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4.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三)身份证号码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本人页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4.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5. 参保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医疗保险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间为每月5-13日,当月20-25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变更结果或到社保中心窗口查询。

    2.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四)缴费人员类别及户口性质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若户口本首页为家庭户、居民户、集体户等不明确户别时,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证明其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本人页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4.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五)参加工作时间变更,所需材料:

    1. 已开通网申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网申系统申报个人信息变更,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单位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变更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变更1992年10月前的参加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原件)一份。

    3. 变更1992年10月后的参加工作时间需提供单位与参保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依据实际情况特殊处理)。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六)外籍人员护照号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护照复印件一份。

    3. 参保人所持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复印件一份,三项中提供一项即可。

    4. 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一份。

    5.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护照号、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注意事项:

    1. 医疗保险护照号码变更在每月5-13日期间办理,当月20-25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变更结果或到社保中心窗口查询。

    2. 社保系统中已使用的18位参保号码保持不变。3. 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七)公务员标识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的行政介绍信或大学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增加编制人数的单位需提供北京市或区人力局编制办相关批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添加标识时应持社保卡办理同步业务。

    3. 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八)出生日期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参保人《人事档案》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九)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变更,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邮政储蓄结算户存折复印件一份(本地或异地开户均可)。

    3.《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表.xls》一式两份(异地医保部门、异地医院确认盖章,本人签字,单位签章)。

    4. 参保人社保卡。

    注意事项:1. 办理异地就医需变更医疗参保人员类别、现金给付方式,填报本人邮政储蓄存折的账号、开户邮局局名及邮编。

    2. 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北京只能保留一家定点医院。单位在办理职工异地就医业务前,需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变更。

    3.《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信息应填写清晰、异地医院印章清晰,医院名称(填写全称)、医院等级为必填项。

    4. 自2014年7月1日起所有登记、变更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如不申请变更事宜,均认定为长期有效。5. 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办理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医院变更或续批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变更表.xls》一式两份(异地医保部门、异地医院确认盖章,本人签字,单位签章)。

    3.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为长期有效,本人签字认可)。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须A4规格,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取消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参保人社保卡。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须A4规格,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十)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可直接用数字证书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无需到社保中心办理。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单位,携带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导出的dat格式“报盘文件”(用U盘存储),到社保中心登记科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1.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次日生效。

    2. 以上表格须A4规格,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十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变更,此业务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五个月办理。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业务管理-个人待遇支付类信息采集与变更”模块办理变更。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单位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变更,并导出“报盘文件”(用U盘携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事项:若参保单位于每月19日前申报成功,则当月与银行账户进行比对;若20日后申报成功,则下月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次月方可对申报的账户进行正常支付。

    (十二)退休人员医疗手工报销街道变更,退休人员回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等相关业务可以申请变更医疗手工报销街道。

    所需材料:1.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变更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导出xls格式“报盘文件”用U盘存储。

    2.带有dat文件U盘。

    注意事项:1.退休人员医疗手工报销街道变更后,次月生效。2.以上材料须A4规格,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十三)其他信息变更,职工身份、户籍、联系电话、居住地及邮编等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变更,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参考资料:

    三、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表中的变更原因怎么填?????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程序审批依据: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申报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变更申请材料(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2、有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1)变更注册地址

    a.拟变更的经营场所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b.拟变更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

    (2)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a.主锭唬赤舅俦矫稠蝎椽莽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聘任通知;

    b.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简历(附件2)、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c.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没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申明(附件3,4)。

    (3)变更经营范围

    a.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b.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c.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建筑面积,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面积,待验区、合格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区、经营中药饮片的零货称取专库(区)或分装室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下同)。

    (4)变更仓库地址或增加仓库

    a.拟变更或增加仓库后的仓库平面布局图;

    b.与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相适应的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c.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减少仓库

    a.减少仓库原因的情况说明;b.原仓库布局平面图、减少后的仓库布局平面图;

    3、拟变更企业所在地市局出具的该企业无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拟变更企业所在地市局出具的该企业无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3、实施改制、兼并、重组的国有法人批发企业还应提交当地政府或政府体制改革部门批准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兼并的批复;办理程序:企业申请→县局形式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审查并提出意见→局领导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时限: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1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增减仓库、经营范围15个工作日 。

    附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3、法定(企业)代表人自我保证声明4、质量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

    四、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怎样填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 本表只适用于分公司变更登记;
       2. 分公司应将其名称填写在本表封面位置并加盖分公司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公司公章;
       3. 第1页 "原核准登记事项"应按上一次分公司登记实际情况填写,不应空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变化的内容,其他未发生变化的项目可不填写;"有关部门意见"栏:分公司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在本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的填写要求一致。
       5. 第3页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第7页的填写要求基本一致, "领执照人"可为分公司负责人,也可为申请人; "变更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一般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二、《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适用于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分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 "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D,并应在D项中选择"变更"字样划"V";
       2. "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分公司变更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 "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变更登记的分公司。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 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 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1.本表适用于企业法人(营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含股份合作制企业);
       2.住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是企业法人的法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场所。现阶段,经营场所一般不予核定;
       3. "住所(经营场所)"栏应详细填写所在的区(县)、街道(乡)的具体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的,应标明其距主要参照物的位置;
       4. "产权单位证明"栏中"本房产产权归 所有,同意将 M以 方式提供给 企业使用,期限为 年。"第一个空格应填写产权单位全称或产权所有人姓名;第二个空格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面积;第三个空格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为无偿、租赁等;第四个空格应填写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第五个空格其期限应在1年以上;产权单位负责人应在本栏"负责人签字"处亲笔签字,产权单位应在"产权单位(公章)"处加盖公章,并将日期填写清楚;房产产权属私人所有的,产权所有人应在本栏目亲笔签字;并应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5.产权单位无房产证的,应由产权单位上级在 "其他需证明的情况"栏内说明情况,一般可填写为:"本房产产权归XXXX所有,产权证尚未(或正在)办理。"并加盖产权单位的上级部门公章。
      四、《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应由分公司负责人如实填写,并应在 "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同时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贴在相应位置上,贴照片处还应加盖公司公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