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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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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有什么依据?
  • 求问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工程招投标中,什么情况下要重新招标?
  • 甲方招标终止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次招标?有明确的规定吗?具体招标法哪一条?
  • 一、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有什么依据?

    答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二、求问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结合招标投标实践,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等等。

    三、工程招投标中,什么情况下要重新招标?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②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③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④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⑤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四、甲方招标终止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次招标?有明确的规定吗?具体招标法哪一条?

    在第一个中标者被否决后,还有三个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是否可以重新招标?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指示,招标人必须确定第一位中标人为项目的中标人,按照法律规定,应以国有资本作为控股公司或领导职位投标。如果第一位中标者放弃投标,因不可抗力而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书,或者发现有影响投标结果的非法行为,并且不符合招标条件。
    许多地方也发生了类似的错误。如何应对呢?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经常发生串标、陪标、围标的现象。一些投标人认为,与其让较大的鱼捕到较大的鱼,或与较大的鱼竞争,不如进行谈判并轮流坐在村里或公平分享利润,以确保各自的利益,从而使上述异常拍卖现象。
    串标、陪标、围标
    当然,投标人和采购机构会事先面对某种默契,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采购机构的形象。拍卖人目前不能视而不见,这不仅会违反法律原则,而且会丧失尊严。评标委员会应庄严地报告和暂停评标,并向地方管理当局报告,否则,一旦案件提起,它将对不履行职责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正本用公章盖章,副本为正本一份。你想在副本上再盖章吗?
    (1)正本加盖公章,副本为正本一份。复制品的封面和接缝上涂上了红色的印章。
    (2)标书须完整正本,即每一标书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名。
    (3)标书的外盖加盖红色印章。专业文档查重、标书查重使用To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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