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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一定要劳务分包吗?建筑行业中提到的“分包是什么意思啊?比如:劳务分包等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投标法有什么规定?为什么业主不可以和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签施工合同,有什么法律依据?一、建筑工程施工一定要劳务分包吗?
建筑工程对劳务分包不做要求,选不选择劳务分包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但是建筑企业能不能劳务分包则与企业的资质有关。
1.建筑企业要把工程劳务分包出去,首先企业自身要具备总承包或则专业分承包资质,才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2.劳务分包企业本身也要有劳务资质的,才能接劳务工程。
3.很多总承包企业都有自己招聘的工人,也就是有自己公司所属的架子队,那么施工的时候就不属于劳务分包了,而是属于自行组织施工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二、建筑行业中提到的“分包是什么意思啊?比如:劳务分包等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不是,在对你所私有的房产进行装修,在此等行为下,应当与提供建筑劳务公司签定施工合同,如对方不与你签定合同,那么对方就存在在合同中有对施工方利益的损害,这里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
三、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投标法有什么规定?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分包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
四、为什么业主不可以和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签施工合同,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劳务作业分包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的形式,缺乏统一的规定,致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很难处理,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劳务分包法律没有禁止,也没有统一的相关政策。
我国立法原则:法无明文不为过,法无禁止皆可为。